发布时间:2021-04-01
GB50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6.2.10条
户外LED显示屏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、难燃材料的墙体上。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,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。
相关标准:
《发光二极管(LED)显示屏通用规范》SJ/T11141-2017
在建筑外墙或屋顶上设置的广告牌有木质广告牌、化学纤维材料或复合材料广告牌、金属材料广告牌、LED显示屏和霓虹灯广告牌等。这些广告牌对建筑消防安全的影响主要为遮挡排烟口、灭火救援口和人员逃生口,建筑内部或外保温层火灾通过广告牌蔓延至其他楼层,广告牌自身引发火灾。
因此,建筑上的户外LED显示屏设置要采取以下防火措施:
1、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置位置应尽量避开排烟口或外窗;不可避免处的户外LED显示屏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并距离外墙不小于500mm.
2、户外LED显示屏不应遮挡灭火救援口和人员逃生口。
3、户外LED显示屏尽量使用不燃性材料制作。
4、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置不应破坏使用B1级或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的完整性。
5、户外LED显示屏等自身具有引发火灾危险的广告牌,不应直接设置在外墙的B1级或B2级材料的墙体上,而应保持一定间距。该间距视广告牌的大小和发热特性等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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